融泰典型案例 | 音乐平台在歌单嵌入视频按钮提供作品精华内容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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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的阴霾没有阻挡融泰人前进的步伐,我们凭借专业可靠的服务能力,收获了客户的信任与行业的认可。今年,我们将继续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展现融泰实力。本期介绍的是融泰年度典型案例之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本案中,融泰律师查找了大量的材料,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通过充分的举证质证,最终取得了本案的胜诉。

 

【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2022)湘01民终8897号

代理律师:郑小琴律师 余睿律师

一审案号:(2021)湘0121民初7943号

代理律师:郑小琴律师 余睿律师

 

(左侧为郑小琴律师,右侧为余睿律师)

 

【案情介绍】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发现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狗公司)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热播期间,通过其经营的“酷狗音乐”APP推出“飒!《乘风破浪的姐姐》”专题活动,在专题活动中设置“人气歌单推荐”栏目,人气歌单整理了《乘风破浪的姐姐》节目中舞台表演的全部歌曲(音频),并且每首歌曲后附舞台表演视频按钮,用户可直接通过歌单点击观看舞台表演视频片段。快乐阳光公司向酷狗公司发送通知函后,酷狗公司仍怠于处理下线,放任侵权行为重复、持续发生。

酷狗公司辩称,涉案视频系用户上传,其对应的歌曲音频酷狗公司已获得授权。酷狗公司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不需要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版权承担事先审核义务,酷狗公司在收到快乐阳光公司通知函后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已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下架涉案视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作品知名度高且受大众喜爱,酷狗公司作为具有盈利性质的知名、专业网络服务平台,针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未获得授权,应当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酷狗公司未积极采取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在其经营的“酷狗音乐”APP上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及下载服务,且直至本案庭审,“酷狗音乐”APP上仍有涉案作品画面混剪视频。酷狗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行为的发生、损害后果的扩大在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乘风破浪的姐姐》系2020年热播综艺,酷狗公司作为“酷狗音乐”平台经营者,应当知晓涉案作品的高知名度,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了专题设计和推荐,且在收到快乐阳光公司的通知函后两个月才对侵权内容采取相关措施,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

 

典型意义

移动互联网时代,仍有大量用户未经许可,对长视频进行切割、剪辑形成短视频进行发布,传播速度非常快,损害后果严重。无论是音乐平台,抑或其他短视频平台方,对于用户上传的当下热播的影视综艺等作品,在进行商业运营时需尽到与之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充分尊重长视频平台的知识产权。本案中,酷狗音乐作为音乐平台,利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高知名度,不当开展相关专题活动,将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直接整理嵌入至节目歌单,通过节目舞台表演的精华片段为自身平台引流,显然存在主观过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避风港规则”的庇护下,以不存在事先审核义务、事后及时删除为由,在因用户未经许可上传优质视听作品而获得网络流量后,又不愿为其放任侵权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2023年3月6日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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